带证入市,凭证流通 | 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新规下月1日施行!对农产品市场等提出了怎样的要求?

*带证入市、凭证流通*


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

将于2月全面施行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

“承诺达标合格证”制度核心配套

2025年12月2日,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2022年,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明确建立“承诺达标合格证”制度,作为核心配套,新规将于 2026 年 2月1日全面落地。


《办法》核心目标是通过标准化合格证管理,让农产品 “带证入市、凭证流通”,压实经营环节的质量把关责任,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衔接。通过统一“承诺达标合格证”管理标准,农产品从田间到货架的质量追溯链条将实现实质打通。

对本办法感兴趣的同仁,欢迎与刘老师交流,联系方式:17616010461(同微信),也可加入农产品、食品行业交流群,与我们共同探讨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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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产品市场为核心,生产者为基础

主体要求

新规对农产品经营市场的要求尤为具体,是经营者合规经营的关键遵循;农产品生产者则需落实源头基础义务,两类主体协同筑牢质量安全防线。

农产品经营市场:全流程管控,各类主体实操规范

农产品经营市场是新规执行核心环节,涵盖收购、销售、屠宰、市场管理等全链条,不同主体需精准落实“收证→开证→存证→查验”义务:

1. 市场开办者(批发市场 / 农贸市场):入场查验,守好大门
作为市场管理方,需承担“准入把关 + 台账管理”双重责任,避免因管理疏漏被处罚:
建立查验制度:对入场农产品逐一核查合格证,无法提供的,必须组织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,合格后方可允许入场;
签订安全协议:与入场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,明确“无证不入场”要求;
留存查验记录:建立入场农产品台账,记录合格证核查情况,保存期不少于 6 个月,可对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追溯平台实现电子化管理。

2. 收购环节经营者(收购单位 / 个人):源头把关,无证不收

此举是阻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的第一道防线,需牢记“三必须,一简化”:

必须收证:收购蔬菜(含人工食用菌)、水果、茶鲜叶、畜禽、禽蛋、养殖水产品等 6 大类农产品时,必须向生产企业/合作社收取合格证;农户主动提供的,也需收存,无证坚决不收购;

必须规范存:通过拍照、留存原件 / 复印件、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合格证,保存期不少于 6 个月(建议建立电子台账,避免纸质丢失);

必须及时报:发现合格证内容不全(如缺产地、联系方式)、与实际不符(如产品名称对不上)或严重不规范的,立即向产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;

批量可简化:大量收购带包装农产品时,无需逐份保存,可随机抽取同批次合格证,但需如实记录收购总量、批次信息,确保追溯不中断。

示例:某水果收购商收购 100 箱苹果(同一批次),可只留存 1 份合格证,同时记录 “收购 100 箱,产地山东烟台,2026 年 3 月 1 日收购”。

3. 销售环节经营者(批发商/零售商/网络卖家):带证销售,批次对应

无论是线下摆摊还是线上卖货,核心是 “证随货走,清晰可查”:

线下销售:包装农产品(如盒装草莓)——以销售包装为单位附合格证,固定在包装表面或放入盒内;无包装农产品(如散装蔬菜)——按生产批次附合格证,可张贴在摊位显眼处或随批次提供给采购方;

网络销售:必须在包裹内附合格证,鼓励在电商详情页显著位置展示合格证照片(如拼多多、淘宝的 “质量保障” 板块),提升消费者信任;

台账留存:开具合格证的记录(如开证时间、产品信息)需保存 6 个月以上,避免监管检查时无法提供凭证。

4. 畜禽屠宰经营者:收证屠宰,缺一不可

屠宰环节是畜禽产品质量关键,需严格落实“先看证,再屠宰”:

必须收取畜禽养殖企业、收购单位或农户提供的合格证,保存方式和期限与收购经营者一致(6 个月);未提供合格证的畜禽,一律不得屠宰,避免不合格畜禽流入消费端。

农产品生产者:源头开证,夯实准入基础

生产者(含生产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农户)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,核心要求如下:

生产企业/合作社:在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,依据质量安全控制记录(如种植养殖台账)或检测结果开证,开具记录需保存至少 6 个月;农户:鼓励参照开具,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设置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,提供免费快速检测、手工开证指导等服务;

核心原则:承诺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、常规农残不超标,确保源头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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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大要素 + 2 种方式,避免踩坑

合格证实操关键

经营者最关心“合格证怎么开、怎么附”,《办法》给出明确指引:

1. 三大核心要素:缺一不可(农业农村部统一样式将包含)

无论谁开具,合格证须有 7 项信息:承诺事项(承诺“未用禁用农兽药、农残不超标”);承诺依据(“质量安全控制”或“检测合格”);产品名称、数量、产地、开具时间、承诺主体及联系方式。

提示:若包装上已标注产地、数量等信息,合格证可不再重复,避免冗余。

2. 两种开具方式:灵活适配不同规模

信息化开具:适合企业、大型批发商,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开证小程序(后续发布)、地方追溯平台开具,生成带二维码的电子合格证,扫码可查详情;手工 / 印刷开具:适合小型收购商、零售商,可手写或印刷模板,填写关键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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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类违规情形 + 信用惩戒,经营者必知

法律责任

新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明确,经营者需警惕:

1. 五类违法情形(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处罚)

应开未开(如混装后未重开);未按依据开证(如无检测 / 管控记录就开证);合格证内容不全 / 不符;未按规定收存合格证;其他违规行为。

2. 处罚措施

轻则批评教育、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处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;所有违规记录记入信用档案,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市场准入(如无法进入大型批发市场)。

《办法》的实施,标志着农产品市场进入“凭合格证交易”的规范化时代,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亦迈入全链条规范化新阶段。对经营者而言,只需做好三件事:收购时“无证不收”、销售时“证随货走”、全程“台账留存 6 个月”,即可合规经营;对生产者而言,应落实源头开证义务,为市场准入打下基础。

新规既是守护消费者“舌尖安全”的民生保障,也是农产品经营者规避风险、长远发展的必要准则。2026 年2月1日前,建议经营者提前熟悉开证流程,避免新规落地后因准备不足承受风险!

      注:相关素材综合整理自农业农村部官网、官方答记者问及相关权威信息,并经编辑处理,欢迎行业同仁联系交流、指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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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:刘宗阳

审核:宇文丽